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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平台_【短视频】甘肃:打出稳就业“组合拳”多措并举保民生

  原标题:(促六稳 强信心)甘肃:打出稳就业“组合拳”多措并举保民生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一头连着企业生存、经济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民生冷暖,是“六稳”“六保”之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强调“抓好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甘肃省建立了多项服务保障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打出稳就业“组合拳”,保证就业形势稳定。   在酒泉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仪式上,中国邮政酒泉分公司、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等8家企业领到了稳岗返还资金共计659万元。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六稳”政策和“六保”措施,酒泉市人社部门对企业的社保费用进行了精准调控,认真落实减、免、缓社保费、稳岗返还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酒泉市共为1987家企业发放一般稳岗返还资金1932万元,惠及职工58138人。   保证稳岗就业,就要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平凉市人社局不断强化政策执行效率,使大、中、小微各类企业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费相应的减免额度。   截至目前,平凉市共为919户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3229万元,惠及职工43285人。   临近毕业,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学院订单班的20多名学生,正在为即将到企业进行实习工作做准备。   所谓订单班,就是学校和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有意向的学生向企业投简历,企业对学生进行层层选拔,被选拔上的学生便可进入订单班进行定向培养,从而实现就业。   就业稳则收入稳,稳定就业收入是消除贫困的关键。各地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社,带动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眼下,庆阳正宁县8万亩果树套袋工作让全县1500名“职业套袋人”走进果园,成为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在酒泉瓜州县,正值蜜瓜上市时节,在合作社种植园区和分拣包装车间,产业工人正在赶蜜瓜订单。   从“六稳”到“六保”,甘肃省通过一系列实打实的就业举措,力争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4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   甘肃台综合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宁永学 崔曦   酒泉台 韩东海 王钰涵 夏艳婷 刘洁 李云涛 李晓霞  平凉台 程莹 白强  天水台 姚祎 周洁 熊伟斌  庆阳台 刘宏涛 余世渊 梁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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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注册平台官网_甘肃: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红色引擎发力树先锋

  原标题:甘肃: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红色引擎发力树先锋   “旧村址拆除了所有权归谁?地上附着物归谁呢?”   今年3月,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常家河镇胜义村党支部就需拆除旧村址重建文化公园的事召开了支部委员会。“依照过去开会的情况,我以为这次会议表决大家也会以简单的‘同意’结束,但没想到有支部委员提出疑问。我特别欣慰,大家开始一起为村里的事情操心了。”该村的专职党组织书记王春娟谈着村里的变化。“当得知所有权和地上附着物都归村里所有时,大家才放心了。支委会就应该这样开才有意义。”   开这样“敢说话”“说真话”的支部委员会,在甘肃基层党组织中比较普遍。自2018年3月甘肃在全省部署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以来,越来越多的基层党员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下增强了党性意识,提升了理论知识水平,拧成一股绳为群众利益操心,为集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基层党建工作怎么抓?甘肃基层党组织有一个“百宝箱”。   “《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让我们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有了‘教科书’,我们还可以通过‘甘肃党建’APP随时随地在线学习,对标对表开展各类支部活动。”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党支部书记万顿说。   近年来,甘肃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针对基层党建薄弱环节多、党的基本制度执行不规范、一些党支部书记不知道党建工作怎么抓等问题,甘肃省委组织部从6个领域编制《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从工作内容层面界定支部工作任务,从目标要求层面量化具体指标,从业务操作层面厘清支部工作流程,从工作落实层面列出制式文本,采取逐层培训、先行先试、全面推开、督查落实等措施,指导各领域基层党支部全面对标达标,使基层党支部行动有规范、工作可落实,使上级党组织评价基层党支部有依据、可考核,形成了全面抓、抓全面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同时,把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结合起来,利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有效解决了党支部党的生活不严格、不经常、不规范等问题,提升了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刚开始大家认为,党建工作就是那一盒盒资料。后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琢磨,我们悟出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是资料盒子,而是抓班子、带队伍。”天水市秦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肖江说。   党员动起来了,党支部的活力和凝聚力也更加凸显。   群众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着眼打赢脱贫攻坚战头号工程,甘肃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四抓两整治”重点措施。通过全面分析研判乡村两级班子运行情况,对26个乡镇班子、1552个后进村班子进行了调整整顿。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全省“一肩挑”比例达到73.8%,其中贫困村达到74.9%。积极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试点,在全省统筹2300多个事业编制,公开选聘2040名未入编项目大学生,专职担任软弱涣散村和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村党组织书记,探索优选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新路子。“大概先生”“基本掌柜”少了,村里有了“领头雁”,多了“明白人”“当家人”。   “第一次来村里的时候,感觉很失望。路边乱石堆积、杂草丛生。但是既然已经来了这里,就一定要沉下心把工作干好。” 陇南市成县王磨镇周塄村专职化党支部书记李涛谈自己上任来的感受,“感觉这3个月把前30年的心都操完了,肩上的责任更大了,格局也变大了。”3个月的时间,这个被通报批评的软弱涣散村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村里党员带头用竹竿编围栏美化村容村貌,乱石堆不见了,过去杂草丛生的地方种上了秋葵;生活在高山上的马梁社十几户村民出行的道路也即将动工修建;由村党支部牵头带动大家种植的150多亩经济作物万寿菊采摘在即……   “我们打算修建田园综合体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万寿菊、辣椒等特色产业还需继续发展培育壮大,这些还需要集体再研究再谋划。”李涛操心的这一件件小事都是关乎周塄村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为持续提高基层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甘肃在农村全面推广支部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群众富在产业链的“三链”建设模式,全省建立产业型党组织3800多个,村干部、农民党员领办村经济组织1.8万多个。2019年各级统筹5.77亿资金为1925个行政村新建或扩建了活动场所。同时累计整合资金12.7亿元,扶持878个村发展集体经济。今年还在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让村级党组织有能力、有资源服务群众,更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干部有干劲,群众有盼头。甘肃省把高标准要求贯穿基层党组织建设各方面全过程,选干部配班子、抓基层打基础、建队伍聚人才,红色引擎在陇原大地正在激发出新的活力,谱写着新的时代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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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登录测速_【抓“六稳” 促“六保”】甘肃省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原标题:【抓“六稳” 促“六保”】我省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中国甘肃网6月27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薛砚)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自然资源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围绕“六稳”“六保”要求,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工作效能,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现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今年1月至5月,省级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4个,面积4.48万亩;审查审批建设用地63个,面积5.94万亩,同比增长48.87%。   为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兰州新区均成立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服务小组,制定了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路项目用地的若干措施,保障项目及时依法落地。提供高效服务,全面保障脱贫攻坚、十大生态产业、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等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建立158个省列重大项目台账,加强动态管理,跟踪做好服务。实地调研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规划建设,制定个性化保障措施。组织召开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用地保障协调会、省属重点企业土地矿产资源问题协调推进会、重点交通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对接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派出7个调研组,对接基层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求,主动征求市(州)政府、省直部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282条,逐项梳理予以答复。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建设用地制度性成本,深入实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为项目单位节省时间一半以上,降低成本三分之一以上。还切实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精准保障真实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确保今年用地计划改革要求落到实处。按照“验旧批新、总量控制、先报后批、先拆后建”的原则,加强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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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注册开户_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0年7月2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水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4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0年6月1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治水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保障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规划;   (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及防洪内容的论证工作;   (五)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监测、保护和节约用水;   (七)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务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对水量、水质、水能、水域以及水的供、用、排、回收再利用统一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制定本级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定额,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制定或者调整水价,应当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制止破坏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和浪费水的行为,向负有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县(市、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第十一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跨省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本省境内跨市(州)的其他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境内跨县(市、区)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水资源规划,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以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为依据,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根据水资源的供给能力确定城镇规模和建设项目;水资源严重不足、生态恶化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方,应当积极规划、科学论证,实施跨流域调水。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运用科技手段对局部天气进行人工影响,合理开发雨(雪)资源,增加水资源量。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实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补充农业生产和城市绿化用水。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按照全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确定本地区可开采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控制超量开采,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和环境恶化。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下水开采数据共享。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新区、开发区时,应当将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   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在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在跨县(市、区)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在其他河流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违反本条第二至第五款规定,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防风固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从事开矿、修路、建厂和其他基本建设及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造成破坏和损坏的,应当予以恢复。   第二十三条 依法划定的水功能区应当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限制开采区或者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限制开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取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压缩开采量,有计划地关闭旧井,保证生活用水,维持最低生产用水。对确需新增取水的,其取水许可应当按照确保必要的生活用水,严格控制生产以及其他用水的原则,由原审批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开采区内应当有计划地核减取水量,在替代水源解决后原有地下取水设施应当停止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通过调水等措施补充地下水,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河道采砂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水文水资源实施动态监测,监测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工程管理和保护职责,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保证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在依法划定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砂、淘金、建房、建窑、建坟等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第三十一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国家批准的,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调水。   第三十五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按照各地水资源状况和供需情况分地区制定。   用水单位应当依照定额用水,超定额的应当对用水工艺或者设备进行改造或者更新,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凡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取水的用途、数量、方式、计量设备、节约用水措施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用水定额,审批许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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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月,全省用电量实现逆势上扬,同比增长4.76%,增速位居全国前列;   1—5月,全省铁路、公路货运量增速加快,客运量降幅收窄,5月份,全省铁路、公路货运量分别增长24.8%、8.7%;   同期,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增速比1—4月提高4.5个百分点,5月当月同比增长15.1%,增速比4月份提高6.1个百分点;   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2%,比全国(-6.3%)高8.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0位,增速比1—4月提高2.3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面对疫情的严峻考验,省委、省政府坚决有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生死攸关的政治任务来抓,周密安排部署,果断采取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经济运行好于预期、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正常秩序加速恢复 着力畅通经济循环   1月23日,我省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全省紧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立即进入紧急战时状态。作为全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迅速响应战时“动员令”,协调调配口罩等医用物资、协调保障重要生活物资、督导保障能源供应、加强物价监测、启动价补联动机制。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国家分区分级有序复工复产的要求,研究起草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报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于2月14日印发。《意见》提出了55条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截至6月1日,累计为82.08万户企业降低用电成本2.6亿元,8.22万户中小微企业缓交电费1.87亿元,非居民用气释放降价红利1.9亿元,组织完成三批次年度直购电交易,交易电量485.26亿千瓦时,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14.43亿元。   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产业链协同日趋密切、交通运输持续改善。我省用电量1-5月份实现逆势上扬,同比增长4.76%,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企业问卷调查显示,5月底,全省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房地产开发等达到正常生产水平80%以上的企业占比分别为63.8%、59.5%、57.1%和53.6%。   以保促稳 稳中求进   5月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六保”工作方案》,提出了“六保”的工作对象、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明确了作战图、任务书。   保居民就业方面,1-5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8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43.69%,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498.3万人,同比增长12.7%,完成年计划的99.7%;   保基本民生方面,1-4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5亿元,惠及772.41万人次。全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持稳定,1-5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涨幅比1-4月回落0.3个百分点。财政11类民生支出125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8%;   保市场主体方面,1-5月,新设立企业3.05万户、个体工商户7.6万户,分别增长11.82%和4.39%;   保粮食能源安全方面,提出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粮食收购储备、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复产达产、加强粮油市场监测调度等措施,目前全省粮油库存充裕,全省能源行业基本实现全行业复工复产,主要能源品种供应充足;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提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达产,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1-5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   保基层运转方面,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截至5月底,累计调度市县库款973亿元,充分保障了市县资金支付需求。     拓展存量做加法 创造增量用乘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拓展存量创造增量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工作方案》。   拓展存量,主要是以做加法的思维,围绕甘肃省经济发展现有的家底和潜能,多措并举增产增效,全力提升存量效能。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以三大炼厂、华天电子、兰石集团、中车集团、方大炭素等为龙头打造特色产业集群。1-5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8%、12.2%和9.0%。全省畜牧业投资增长2倍,在保障省内消费需求的基础上,截至5月20日,已向省外净调出生猪30.28万头。   创造增量,主要是以做乘法的思维,加大新增项目、新增投资谋划推进,着力培育壮大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1-5月,全省新设立市场主体10.91万户,同比增长3.72%,增速比1-4月提高3.72个百分点。工业、投资等主要指标已经由负转正。     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挖掘消费潜力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抓项目促投资摆在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年初召开全省重大项目谋划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对提升重大项目谋划水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扩大有效投资等作出全面部署,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从要素保障、财政奖补、市场准入、服务保障、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了20条支持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全面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开辟招标采购“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1-5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交易项目数7856个,成交金额1188.06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80.64亿元,增长7.28%。   同时,抢抓国家债券政策机遇,围绕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向国家争取申报专项债券项目,截至目前,国家累计下达我省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40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0.2%,较2019年增加33亿元。其中,国家2019年提前安排我省的221亿元专项债目前已全部发行完毕,今年安排我省的180亿元,省财政厅已分解下达各市州,在专项债券的撬动下,一批重点项目已开工建设。   在重大项目带动下,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2%,比全国(-6.3%)高8.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0位,增速比1-4月提高2.3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4.8%,全省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55.4%。民间投资增长6.8%。   5月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套制定了农村道路、农村燃气、农村电网、全省水网、冷链物流、5G网络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大物资储备等8个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投资带动消费行动、文化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千企万店让利促销行动、消费扶贫深化拓展行动、商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夜间消费培育升级行动、信息消费提速行动、服务消费壮大行动等“八大行动”。   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8.8%,降幅比1-4月收窄2.0个百分点,增速比全国(-13.5%)高4.7个百分点。新业态快速增长,全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同比增长25.7%,增速比1-4月提高8.3个百分点。全省快递业务量4275.0万件,增长33.7%,增速提高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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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5注册_今夜到明天甘肃河东局部有大到暴雨 多地发地质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原标题:今夜到明天甘肃河东局部有大到暴雨 多地发地质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6月25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王占东 通讯员魏栋 杨子和)兰州中心气象台今天傍晚发布预报指出,今夜到明天甘肃河东将有大范围降水,局部有大到暴雨。目前,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气象局已联合向河东多地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兰州中心气象台启动重大气象保障(暴雨)IV级应急响应,天水市气象局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应对入汛以来强降水。   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预报指出,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临夏、定西、甘南、陇南、天水、平凉等州市多云转阴有中到大雨,局部地方有暴雨;白银、兰州两市阴有中雨,局部地方有大到暴雨;省内其余地方多云转阴,局部地方有小雨或阵雨。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气象局于6月25日17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临夏东南部、甘南东部、定西东部以及陇南、平凉、天水部分地区因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橙色预警),兰州、白银南部、庆阳中西部及定西、陇南、平凉、天水其余地区因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黄色预警)。   另据天水市气象局发布的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显示,预计25日至26日天水市将出现大范围降水天气。天水市中到大雨,其中武山县、甘谷县,秦州区有暴雨,最大累积降水量50至70毫米。主要降水时段为25日20时至26日20时,最大小时降水量20至40毫米。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须加强防范。   天水市气象台已于25日17时30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并联合天水市水务局发布中小河流、山洪黄色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预计今天夜间到明天夜间,天水市有区域性暴雨,个别乡镇有大暴雨。重点防范区域: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秦州区及麦积区中北部,上述区域发生中小河流、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请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兰州中心气象台预报指出,明天夜间到后天白天,平凉、庆阳两市阴有中雨,局部地方有大到暴雨;省内其余地方阴转多云,有小雨或阵雨。   27日夜间到28日白天,平凉、庆阳两市阴转多云,部分地方有小雨或阵雨,省内其余地方晴间多云,其中甘岷山区和祁连山区有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