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定点帮扶渭源县座谈会 夏更生孙雪涛出席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伏润之)7月28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在渭源县召开定点帮扶渭源县座谈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夏更生,副省长孙雪涛出席座谈会。 夏更生指出,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的宝贵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新阶段下定点帮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推动衔接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要准确把握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部署要求,转变帮扶思路,突出帮扶重点,创新帮扶形式,指导和带动帮扶地区全面振兴。要着重推动渭源县在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定点帮扶新机制、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上做示范,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在帮助渭源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上作出新的贡献。 座谈会上,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农发行定西市分行、碧桂园集团、西安市乡村发展公益慈善基金会、深圳市恒晖公益基金会等分别同渭源县签订相关帮扶协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渭源县委宣传部共同举行《脱贫攻坚渭源故事》发行和新书交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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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李元平在有关会议上强调 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颖)省委组织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围绕“牛羊菜果薯药”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组建省级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服务,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元平在有关会议上就深化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李元平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引导人才向乡村产业聚集,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特长,通过技术指导、专题培训、技术推广等方式,帮助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基层人才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层次。要深入开展乡村产业现状调研,研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产业发展思路举措,为加快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服务保障和沟通协调,为专家人才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实践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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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会议召开 胡焯主持并讲话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虎)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会议28日在兰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近一年的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学会工作。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胡焯主持并讲话。 胡焯强调,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理论支撑。要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用好“综治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会员之家”等平台,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让群众在共建共享法治建设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要注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法治甘肃智库作用,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甘肃。要从严从实抓好法学会自身建设,推动全省法学会工作实现新跨越,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力量。 会议研究了省法学会有关人事事项,审议通过了第一批法治甘肃智库专家人选和《法治甘肃智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研究审批成立了3个新设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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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将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提出:“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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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职业中介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将受罚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自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7月28日,《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扶持、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就业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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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自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电动车如今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一大便捷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车的广泛普及,住宅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住户带电动车一起乘载人电梯等现象越来越多,这样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7月28日,《甘肃省消防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甘肃省消防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禁止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铁路沿线和人群密集等区域放飞孔明灯。 《条例》明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二十日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同时,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轨道列车、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场所,应当开展防火知识、防火避险逃生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应当对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和病人采取优先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