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发扬当代愚公精神 把“沙窝窝”变成“金窝窝” 【编者按】习近平指出,“新时代是需要英雄并一定能够产生英雄的时代。”一代代中华儿女为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接续奋斗,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矢志报国、艰苦奋斗的典型人物。人民网推出“砥砺奋斗·习近平为他们点赞”系列报道,生动讲述他们与祖国共成长、共奋斗的感人故事,激励全中国人民朝着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行。 “秋风吹秕田,春风吹死牛。”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八步沙林场地处腾格里沙漠南缘,昔日这里风沙肆虐,以每年7.5米的速度吞噬着农田村庄。 40年前,世代生活在甘肃省古浪县土门镇的6位老人不甘心将家园拱手相让于沙漠。1981年他们带头以联户承包的方式发起和组建了八步沙集体林场。他们扎根大漠,播种着自己的绿色梦想,这六位老人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作“六老汉”。 40年来,以“六老汉”为代表的八步沙林场三代职工接续奋斗,书写了从“沙逼人退”到“人进沙退”的绿色篇章。 不畏艰难 持之以恒 誓做当代新愚公 工人们在八步沙治沙。人民网 王文嘉摄 八步沙原名跋步沙,意为人畜都很难跋涉到的地方。40年前,这里寸草不生,沙丘当时正以每年7.5米的速度向南推移,周围10多个村庄、2万多亩良田、3万多群众受到严重影响。 2019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沿着砂石路一路颠簸来到距离古浪县城30公里的八步沙林场考察调研。走进林场,看到漫地黄沙中显现出片片绿地,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高兴:“中国造出了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人工林,为全球生态保护作出巨大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绿色发展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当天的场景我现在回忆起来还是历历在目,习近平总书记边考察边和我们交流。”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场长郭万刚说。 “新时代需要更多像‘六老汉’这样的当代愚公、时代楷模。”习近平赞誉道,“要继续发扬‘六老汉’的当代愚公精神,弘扬他们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进取精神,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久久为功,让绿色的长城坚不可摧。” “这么多年来,父辈们吃苦耐劳、持之以恒的治沙精神感染着我们,群众的期盼也一直鼓励着我们坚持治沙。什么是愚公精神?我认为就是不论什么事情,都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持之以恒,才能把一件事情干成。”郭万刚说,“总书记对我们几十年来治沙造林表示了肯定,同时,也对我们第二代、第三代治沙人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继续发扬当代愚公精神。” 不惧困难 科学治沙 敢把沙漠变绿洲 如今的八步沙林场。古浪县融媒体中心供图 “当时面临的情况是沙进人退,护卫家园,刻不容缓!”郭万刚说。 1981年,家住古浪县土门镇的村民郭朝明、贺发林、石满、罗元奎、程海、张润元赶着毛驴驮着树苗走进了八步沙。从小喝着风沙的他们,开始了艰难的治沙之路。经过一番探索,“一棵树,一把草,压住沙子防风掏”的治沙方法应运而生。 “现在我们第二代和第三代治沙人与老一辈人来对比,各方面条件都好了很多,2000年以后,生态建设、防沙治沙都有了经费保障。”郭万刚介绍。 40年来,“六老汉”三代人不惧恶劣环境和防沙治沙的艰难困苦,与干旱和风沙顽强抗争,他们在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从第一代治沙人“一棵树、一把草,压住沙子防风掏”,到第二代治沙人创新应用“网格状双眉式”沙障结构,实行造林管护网格化管理,再到第三代治沙人全面尝试“打草方格、细水滴灌、地膜覆盖”等新技术,防沙治沙技术一步步得到了升级。 “40年的时间里,三代治沙人先后在八步沙、黑岗沙以及北部沙区完成治沙造林25.2万亩,管护封沙育林草面积41.6万亩。”郭万刚说,“现在我们第二代治沙人年龄都已经偏大,我们十分需要科学治沙、工程治沙方面的人才,希望能有更多的年轻人,特别是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参与进来,一起把更多的沙漠变成绿洲。” “沙窝窝”变“金窝窝” 科学发展齐致富 第三代治沙人郭玺在八步沙饲养家禽。人民网 王文嘉摄 “我们不但要把沙治住,把土地保住,还要把产业发展起来。通过多年的治理,这里的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2年,古浪县开始在治理好的沙化土地上复耕了超过12万亩耕地。我们林场也在移民区承包了1万多亩复耕的沙化土地,种梭梭、嫁接肉苁蓉,目前来看效果很好。”郭万刚说。 八步沙林场还利用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在林区建设了土鸡养殖基地,注册了八步沙“溜跶鸡”商标品牌。目前,“芙蓉凰”长寿鸡存栏1.5万只,“溜跶鸡”存栏3万只,经济效益正在进一步突显。 从防沙治沙、植树造林到培育沙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八步沙林场治沙人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坚持运用科学方法治沙造林,创出了一条“以农促林、以副养林、农林并举、科学发展”的生存发展之路。目前,他们已经完成通道绿化近200公里,农田林网5000多亩,栽植各类沙生苗木4000多万株,花卉、风景苗木1000多万株,在不毛之地的腾格里沙漠建起了绿色防沙带和绿色产业带,走出了一条“沙窝窝”变“金窝窝”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搬迁移民脱贫致富“双赢”的新路子,实现了沙漠变绿洲、绿洲变金山的转变。 “治沙不仅可以使生态环境变好,还能让群众留下来。现在我们这里的群众不仅可以通过参与防沙治沙挣劳务费,土地流转后还可以挣到承包费,林场里种植的经济作物和各种苗木也有收益。今后,我们一定要把八步沙打造成既能治沙,又可以让群众发家致富,还能让游客来旅游的地方。”郭万刚说。 “古浪县风沙线长达132公里,境内的沙化土地达到240万亩,通过我们几代人几十年的艰苦治理,三分之二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郭万刚充满了期待,“‘十四五’期间,我们一定继续治理古浪县的沙化土地,一代一代坚持下去,治更多的沙、种更多的树,让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都能积极地参与进来,与我们一起防沙治沙,发展好我们的沙产业、旅游业。”
无极五平台首页_服务提质 办好实事——甘肃省税务局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原标题:服务提质 办好实事——省税务局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沈丽莉 张燕茹 “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有责任感。”“办业务速度很快、高效。”……近日,记者在兰州市税务局大厅采访时,放置在咨询导税台上的一本《意见簿》吸引了我们的目光,许多办税人在上边留言感谢。在意见簿旁边还有一本《沟通无限帮帮您》图册,里面是办税过程中可能用到的手语简图,可以帮助解决工作人员与聋哑办税用户的沟通障碍。这些小细节都是省税务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 省税务局党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集成、“一条线”融通,抓机关带系统、抓党建促业务、抓教育铸铁军,有力有效推进全省税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 统筹部署 实现一体推进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省税务局坚持统一组织、全面覆盖,精心谋划、凝聚合力,一体推进机关和系统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统筹部署,坚持机关系统一体抓、巡回指导延伸抓、条块融合协同抓、强化宣传深入抓,在保障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实现了党史学习教育全覆盖。省局先后5次召开会议对机关和系统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将市级税务局分为4个片区,选优配强4个巡回指导组,通过动员部署、集中培训、指导推进等方式,切实提升各巡回指导组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甘肃税务全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入、持续升温,我们将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上践行铁军担当,在助力甘肃经济社会迈步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贡献税务力量。”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钢说。 深学细悟 强化学习效果 为加快构建党史学习教育体系,推动全员参与学习、全员接受教育,省税务局逐级开展中心组领学、青年干部深学、专家辅学、研讨互学、培训促学、活动强学、先进带学、赛考检学、宣传引学、全员践学等“党史十学”行动。 在学习主体上,甘肃省税务局坚持领导干部领学深学、青年干部导学研学、基层党员常学比学、先进典型讲学带学,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覆盖每一名党员、干部,坚持分众分层、精准滴灌,不断强化学习效果。 在学习形式上,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用足用好“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学习兴税”等平台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党员讲习所”“党员服务超市”等学习载体,广泛开展党史故事会、学史崇德道德讲堂等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通过开展系统内外支部组织联学活动,既把党史学习教育的平台拓展到了基层和社会,又通过不断“取经”推动全省税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提质增效,有效激发了党员、干部学党史的浓厚兴趣,提升了学史增信、学史明理的教育效果。 利民惠民 开创税收新局 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与税收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这条主线,省税务局深入开展“税收惠民办实事,春风服务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在为民服务办实事中奋力开新局,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 9月8日,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运维支持中心一片繁忙,热线客服人员正耐心为服务对象答疑解惑。“我们现在大多数业务都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目前,电子税务局办理的业务量已经占总业务量的60%以上,纳税人不用出门就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税效率越来越高。”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负责人邵峰介绍说,电子税务局还通过跨区域税源事项,拓展了跨省业务,外省的纳税人在甘肃可以直接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所需业务,减少了办税环节和办税流程。 “信息化的应用对办税服务的便捷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电子税务局的功能十分强大,企业大量业务都可以直接在电子终端办理。此外,业务办理也更加人文化,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也更强了,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服务都十分到位。”榆中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会计李仲桂告诉记者。 据介绍,甘肃省税务局深化“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目前已完成90条。
无极五注册网站_甘肃省启动县级及县级以下英烈纪念设施整修工程
原标题:我省启动县级及县级以下英烈纪念设施整修工程 中国甘肃网10月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宣部和财政部三部门的通知,近日,中央财政为我省下达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我省将按照“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底线目标,重点对县级及以下零散烈士墓、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英名墙以及烈士纪念堂馆等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主体建筑整修等工作,于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 此项工程共涉及全省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的161处英烈纪念设施、800余座散葬烈士墓,完工后将从根本上改善县级及以下英烈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提升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
无极5网站_甘肃省交管部门启动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
原标题:我省交管部门启动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 中国甘肃网10月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我省从9月23日开始到12月31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全力保障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统一安排,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在百日攻坚行动中,重点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路面交通秩序管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场”攻坚战。 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歼灭战中,我省将重点对省道安委挂牌督办的10条隐患路段和5条长下坡路段持续跟踪治理,确保整治到位。对各地秋冬季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的隐患路段进行分析研判,提前应对,确保安全畅通。全面排查57座以上客车和卧铺客车的使用单位与运营情况,加快淘汰隐患车辆进度;加强“营改非”大客车、大货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除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我省将打好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大会战,重点针对秋季采摘、冬季返程和各地规律性项目务工人员出行时段,加强早晚出工、收工重点时段勤务部署,严查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严管“两客一危一货”和农村面包车等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一盔一带”、农村“两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 在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合成战中,我省将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重点企业联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教育和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 在打好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防控战中,进一步加强“两站一室”建设,深入排查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清理“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加强对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等频繁肇事违法行为的检查、劝导、纠违,补齐农村交管工作的短板。 此外,我省还将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战,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展示公安交管部门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无极5网站_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强化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原标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强化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甘肃网10月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10月2日以来,陇东南地区持续阴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暴雨洪水及次生地质灾害。10月5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秋雨异常偏多,10月2日以来的降雨时间长、雨量大,与前期多雨区域高度重叠,土壤蓄水趋于饱和,河道沟溪水位明显增高,洪水及地质灾害风险不断累加升高,防御洪水及次生灾害的形势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保持高度警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认真落实国家防办安排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精准研判、精心部署、精细落实,全力抓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降雨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生短时强降雨导致山洪泥石流风险和山体滑动、地基沉陷等地质灾害迹象,要立即发布预警,果断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特别是对偏远村庄、分散住户和高风险区人员,要采取一对一联系、提前转移等措施,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本地本行业做好靠山临崖群众房屋和厂房、仓库、施工驻地等人员居住区地质隐患排查,完善防御应对措施。要统筹风险分布和队伍物资布局,适当向高风险地区、力量薄弱地区前置一定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确保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科学选定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防灾防疫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助,调动行业力量和物资,加快修复水毁水利、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支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值班值守,视情况调整干部国庆休假,强化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上报,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决策支撑。
无极五注册网站_《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 (2021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6号) 《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形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和餐饮习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反餐饮浪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单位主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餐饮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在餐饮业推广普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督促餐饮行业商会、协会制定和落实反餐饮浪费行业标准、自律公约,协调指导餐饮业开展反餐饮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机制,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学校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并督促其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反餐饮浪费教育培训,督促其引导旅游者文明、节约用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健康、合理膳食知识,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和营养健康要求的食品,促进健康合理的饮食消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公益宣传,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餐饮行业商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反餐饮浪费的责任,通过依法制定、实施反餐饮浪费相关的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餐饮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开展反餐饮浪费的行业培训和指导,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行业先进评选指标体系。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习惯。 第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规章制度和自律规范,严格落实反餐饮浪费有关规定,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支持开展反餐饮浪费志愿服务活动。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在反餐饮浪费工作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倡导婚丧嫁娶从简用餐,反对餐饮浪费。 第十条 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本省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气。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餐饮消费观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幼儿、学生国情与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其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集体用餐活动。 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第十三条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并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反餐饮浪费家庭教育,自觉引导和培养未成年子女勤俭节约、健康饮食的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引领文明节约用餐社会风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餐饮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提升餐饮供给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小份、小量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不同组合的餐品; (二)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并由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提醒和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取餐; (三)在菜单中标注餐品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将反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和服务流程,按照用餐人数科学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反餐饮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 (六)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 (七)推进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积分奖励、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采购、加工到用餐全流程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种类及加工制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防止餐饮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餐饮浪费意识。 第十八条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制作和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及时优化供餐服务、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用餐;加强用餐期间巡查,对餐饮浪费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幼儿园、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和饮食喜好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依法择优选择校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以及食堂餐饮节约监督检查、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采购、储存和制作加工流程中的科学规范管理,按需供餐、营养配餐,优化供餐方式,提高餐饮满意度。 幼儿园、学校应当不断创新反餐饮浪费宣传方式并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学生反餐饮浪费的自我教育和管理意识;建立泔水量等餐饮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在食物收残环节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监督和提醒,引导师生积极关注和参与餐饮节约活动。 第二十条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进行捐赠。 对于销售或者捐赠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 第二十一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品份额、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 第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引导和鼓励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科学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餐饮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质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 第二十三条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有用户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开展对反餐饮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反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善意提醒、劝导和举报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公众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