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任振鹤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 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 中国甘肃网11月1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金鑫)省长、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长任振鹤18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调研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做到“三个坚定不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信心不动摇、执行不走样,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态度更坚决、行动更有力,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强化责任、守土有责,再接再厉、善作善成,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攻坚战。 在七里河区西脉家园、时代海德堡庄园小区和七里河公安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任振鹤实地了解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落实情况。他强调,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七里河区,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稍有松劲懈怠,就会给病毒传播扩散之机、使疫情反弹风险加大。要保持定力、积蓄耐力、提升能力,切实把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措施原原本本落到实处,既要防止层层加码、“一封了之”,又要防止随意减码、“一放了之”,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管住的要坚决管住,该转运隔离的必须迅速转运隔离。要高度重视、关心关爱“一老一小”人群,摸清底数、精细服务,在看病就医用药、生活物资保障上多聚焦、常上门、主动帮。要及时研判评估疫情风险,科学合理确定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既不能盲目扩大核酸检测范围,更不能随意不检、漏检。要进一步优化核酸采样点布局,网格化设置、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愿检尽检”“应检尽检”。要切实落实“四早”要求,严格“落地检”措施,三公(工)联动更快速地开展流调,关口前移、精准赋码,第一时间盯死看牢重点风险。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认真倾听群众批评意见,及时回应解决合理诉求,让群众真正理解并配合防疫工作。 在七里河区方舱医院建设现场,任振鹤强调,要未雨绸缪、平急结合,快建多储方舱床位,配套相关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准备好医疗医护力量,不断提升收治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运转好。 朱天舒及李志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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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任振鹤在调度嘉峪关市陇南市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 采取更为坚决果断措施攻坚 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中国甘肃网11月2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金鑫)省长、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长任振鹤20日在省疫情联防联控指挥中心视频调度嘉峪关市、陇南市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动态清零”的科学性、正确性,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系统观念,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等问题,采取更为坚决果断措施攻坚,全力以赴推动社会面动态清零,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任振鹤指出,嘉峪关市、陇南市疫情防控形势正处于胶着对垒的关键时刻,决不能等待观望、决不能松懈松动、决不能麻痹迟缓。要保持定力,坚决做到“三个坚定不移”。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坚决克服“等、拖、慢”等问题,用好经验、提高质效,实事求是、当机立断,着眼于早、落实于快,一鼓作气、决战决胜,力争以科学精准、坚决彻底的工作举措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要以快制快,集中力量打赢歼灭战。要快筛查,科学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推动“采、送、检、报”全链条高效运转,尽快把风险人员筛出来、捞干净;要快追阳,强化各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畅通信息传递机制,压缩处置流程,缩短追阳时间,全力斩断传播链;要快转运,统筹用好各方资源,以最快速度开展隔离救治资源挖潜扩容,确保应转尽转、应隔尽隔、应收尽收、日清日结;要快管控,精准划定风险区,压实社区责任,更科学、更规范、更快速地把该管住的风险坚决管住、该落实的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跑冒滴漏、破防破环,防止“小仗”拖成“大仗”。要统筹调度,全面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责任担当要再强化,各级干部要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在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地方找问题、堵漏洞、补短板、快处置;政策宣传要再加力,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关切,引导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配合参与防控工作,绘就合力战疫的“最大同心圆”;服务保障要再精细,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就医用药、出行取暖、物资保供等民生实事。 何伟及李志勋参加。
无极5平台_刘长根在金昌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强调 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社会治理生动实践
原标题:刘长根在金昌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强调 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社会治理生动实践 中国甘肃网11月22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谢晓玲)近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长根深入金昌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政法单位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强调,要落实落细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维护安全稳定和社会治理的战略部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的生动实践。 刘长根强调,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要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区管理和网格管理相融合,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从城市和农村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划分网格,优化网格员配置,做实做细做强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米”。要推行社区(村组)干部和网格员工作“一肩挑”,完善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工作能力水平。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规范有效推进模块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做到风险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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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酒泉报告会举行 中国甘肃网11月25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董文龙)按照省委统一安排,近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报告会在酒泉市举行。省委宣讲团成员、酒泉市委书记王立奇作宣讲报告。 报告会上,王立奇从党的二十大的主题和主要成果、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应对风险挑战的现实意义等七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系统宣讲和深入阐释。并立足酒泉实际,从推动当前全市重点工作、谋划布局未来发展,对酒泉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酒泉的火热实践,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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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7号) 《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开业投产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一般召开职工大会,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章 职权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章程草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和其他重要决策;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工会与企业、社会组织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和利益调配等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大宗物资采购、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年度财务预决算,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实施方案、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务消费、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事业单位改革方案、重要资产处置方案、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劳动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保险福利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案; (三)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四)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考核奖惩办法、改革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查监督: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当作为有关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代表从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组织结构和职工分布状况确定选举单位。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职工代表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因岗位变动、调离原单位、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应当撤换或者罢免。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依据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举单位依照选举职工代表程序补选。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名; (二)职工人数在一千人至一万人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确定,但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名; (三)职工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三左右确定,但不得少于三百名。 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不得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得高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所属单位多、分布广的企业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技术人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一线工作人员不得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人数在全体职工人数中所占比例相适应。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代表。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一)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职工福利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二)征求、反映选举单位职工意见,及时向选举单位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传达、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四)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与单位协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建议,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选建议; (二)组织职工选举、补选、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 (三)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研和质询等活动,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以及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 (四)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六)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职工民主管理知识; (七)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 (八)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 (九)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工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属分公司、分厂、车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班组(科、室)、工段及商业网点等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者小组,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遇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机构或者工会委员会应当将会议筹备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七日内,工会委员会应当将会议有关情况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履行民主选举职权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对于程序性的问题,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者鼓掌通过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工会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七日内将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的具体内容以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工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纠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并给予书面答复。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但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的事项除外。 第三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无极5平台_【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金昌报告会举行
原标题:【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金昌报告会举行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谢晓玲)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报告会近日在金昌举行。省委宣讲团成员、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狄威作宣讲报告。 报告会上,狄威从党的二十大的主题和主要成果等8个方面,运用生动的案例、丰富的史实与详实的数据,全面系统地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详细阐释和深入解读。狄威指出,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火热实践,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金昌市要求,要在学深悟透上下真功,融会贯通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要在宣传宣讲上出真力,以这次宣讲报告会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传递到千家万户。要在贯彻落实上见真章,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 狄威还前往金昌技师学院、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丰里社区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并与学校师生和基层干部交流了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