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化“上游担当” 落实“源头责任” 建立“河湖长+”机制 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
中国甘肃网6月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报道 6月1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甘肃省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2021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立足生态战略大局,强化“上游担当”、落实“源头责任”,围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河湖长制“有实”“有能”为主线,狠抓工作落实,精准务实、靶向发力,持续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和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为 “十四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河湖面貌和功能持续改善。
严格制度执行落地,巩固“有名”“有实”基础
2021年,我省将抓住河湖长这一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问责激励,不断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河湖长制“名”“实”相副。
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全面使用“甘肃省河湖长制”APP,加强责任河湖日常巡查调研,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随发现、随上报、随整治。落实“1+N”河湖长工作模式和提醒函工作机制,积极督促和保障河湖长履职尽责。
认真落实河湖督察与包抓制度,开展进驻式督察与常态化暗访,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及提请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深化制度机制改革,推动河湖长“有能”建设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优化已建制度机制,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和行政监管效能与司法打击力度,推动河湖长“有能”建设。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积极推进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手段在河湖监管中的应用,对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
紧盯主要任务落实,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
围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理念,抓住关键流域、重要河湖,精准施策,统筹兼顾水资源管理、河湖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持续补强短板弱项,用有为建设、有效监管逐步解决新老水问题,推动全省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严格水资源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推动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落实。
强化节水工作,加强城市节水,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损失,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稳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12个县(区)节水型达标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园区建设。
建管并重,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
强化水运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落实兰州、白银、临夏和陇南四市(州)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部门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成黄河流域干流段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做好排污口设置审核。启动长江流域、内陆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有序推动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生物有机肥施用技术,力争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较上一年减少2万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力争达到41%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力争达到43%以上。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全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
推进污水收处能力建设,以系统提升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聚焦小街巷、支网等薄弱环节,补齐短板,逐步完善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系统推进全省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实现污染减排。强化监管,推进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协调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污染物排放压力。
强化水岸同治,切实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协调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 “四屏一廊”建设,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确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260万亩以上,争取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100.43万亩,努力实现全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有量不降低。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立以沟道淤地坝、旱作梯田和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3.93平方公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