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余建在约访疑难信访案件群众时强调 满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甘肃网5月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八大行动及全省百名公安局长包案化解疑难信访案件攻坚战,5月7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余建约访包抓的2起公安部交办疑难信访案件当事人,听取信访诉求,会商研究案情,推动案件化解,解决遗留问题。 在听取兰州新区信访人袁某某信访诉求后,余建就其信访事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做了解释说明,并就其实际困难指派兰州新区公安局协调各方予以救助,确保信访人基本生活有保障。在听取兰州市城关区信访人张某某诉求后,余建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要尽快查清信访案件涉及的诈骗犯罪行为,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给受害群众一个满意交代。 余建强调,要满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让群众在信访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不断累积群众的信任度,筑牢党长期执政的坚实根基。要依法依规化解信访问题,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要强力推动包案化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员要集中接访约访下访信访群众,最大限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回应人民现实期待,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无极五测速注册_噪声污染逐渐突出 新型噪声源出现 甘肃省计划明年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原标题:噪声污染逐渐突出 新型噪声源出现 我省计划明年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国甘肃网5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5月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呈现上升趋势。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我省计划于2022年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逐渐突出,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张到了农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健身娱乐(如广场舞)噪声、室内噪声污染日益凸显,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噪声扰民现象突出。据初步统计,2019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共接到2643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其中噪声环境污染类问题占比23.63%,噪声投诉占比排名第一位;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0945件,其中涉及噪声污染的投诉案件为6098件,占受理总量的55%。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无极5网站_甘肃省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原标题:我省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中国甘肃网5月1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进一步提高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公正性、裁量的合理性。 据悉,该《裁量基准》是为规范《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指导有关部门合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裁量基准》将《条例》规定的14种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视违法情节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情况,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确定相应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确保处罚相当,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执法裁量不当行为发生。 《裁量基准》的实施,将使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规则更加统一,更有利于持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公信力,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无极五网址_今年甘肃省将发放职业培训券18.5万张 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领取电子培训券并扫码使用
原标题:今年我省将发放职业培训券18.5万张 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领取电子培训券并扫码使用 中国甘肃网5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于6月底前在兰州市、定西市完成职业培训券推广,9月底前在全省其余12个市州和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开展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工作。2021年,全省职业培训券发券18.5万张,用券不少于1.85万张。 据了解,电子培训券是人社部推出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领取电子培训券并扫码使用,持有电子培训券的劳动者在参加培训时,不用事前个人垫付资金,省去事后报销环节。同时,确定职业培训券发用模式,从功能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从发放模式上可分为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 “面值券”支持领券以后不用缴费即可报名培训,通过已审核通过的面值来核拨补贴资金;“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 “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定位适用人群并发券,引导其主动选择培训项目并报名培训;“定向券”通过券关联人,即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发放的培训券,劳动者在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培训机构上报,再生成电子培训券,供领取使用。 今后,我省各地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职业培训券通过人社部统一建设的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发放,与各地现有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对接,串联业务与数据、线上与线下,中央与地方。同时,我省还将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与人社部系统平台对接实现职业培训券发放。系统上线后我省各地将以全面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券为契机,逐步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强化培训监管。
无极5登录_致富路修到家门口——甘肃省加快推进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
原标题:致富路修到家门口 ——我省加快推进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严存义 要想富,先修路。 经过多年努力,到2020年底,加上已建成的自然村组路,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9.2万公里,全省农村公路路网等级和通行水平、通达深度、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升。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省提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目标,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自然村组路,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自然村组路6.7万公里。但目前仍有大量的自然村组道路还没有硬化,有的自然村组甚至没有一条像样的路。 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下决心解决村民出行难、运输难“最后一公里”问题,不仅是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 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其中之一是今年在全省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万公里以上,实现约5000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乡村振兴必须夯实交通发展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新建1万公里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作出具体安排。 “自然村组道路硬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老百姓非常关注,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实施好。”省公路局副局长蒋睿智告诉记者,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交通建设。2月初,完成1万公里自然村组道路硬的设计、招标工作;3月初,1万公里自然村组道路硬化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同时,督促抓好项目质量管控,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省属各公路局农村公路督导帮扶组坚持月督导、月报告,每月按照20%的比例抽检项目工程质量。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各地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大施工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3月份开工建设一批,4月底前大部分开工,5月初全面开工建设,确保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任务。”蒋睿智说。 记者从省公路局了解到,截至4月29日,全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已开工5159公里,开工率48.3%,其中张掖、兰州、白银、定西、庆阳、天水、陇南等市州开工率超过50%。 为强化自然村组道路硬化资金保障,我省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按照“多建多补、少建少补”的原则,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指导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同时,加大项目质量管控,施工质量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参与监督,有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第三方监理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抽检。 为强化示范引领,今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甘肃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在全省创建10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示范县,打造100条特色农村示范路。通过“十县百路”示范县、示范路创建,调动和发挥县(市、区)积极性、创造性,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先行一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无极5平台_甘肃省构建“河(湖)长+检察长”水生态治理新格局 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巩固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共同建立“河(湖)长+检察长”、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调查取证协作、健全生态修复、联合督导检查、日常联络、宣传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对今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起到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甘肃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三级设置河湖检察长,分别由三级院检察长担任。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以严防破坏、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在重点地区重要流域探索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基地,由河流生态修复主责单位牵头制定生态修复标准,细化整改验收和评估程序,明确监管职责,为公益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供平台,对恢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采取赔偿相应费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由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基地代为修复,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易地补植复绿的公益保护模式。 《意见》还提出,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市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共同筛选一批辖区内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并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逐案督导检查。适时联合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建设等跟踪问效,对没有整改、虚假整改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