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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5网站_【甘快看】甘肃陇南电子商务销售额今年已突破50亿元

  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11月12日电(记者范培珅)记者从甘肃省陇南市电子商务发展局获悉,今年以来,陇南市电商紧抓消费热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线上与线下、市内外自建平台与第三方平台同步发力,多渠道宣传推介,争取消费订单,持续拉动内外需求。截至10月底,陇南市电子商务销售额达50.22亿元,全年销售额预计突破60亿元。   在陇南市祥宇油橄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正在直播带货。(受访者供图)   今年“双十一”期间,陇南市参加“双十一”大促商家824家,累计成交额1.64亿元,同比增长64%。目前,陇南市电商经营者队伍稳定在1.4万人,累计销售农产品逾300亿元,带动农村居民就业30万人,培训农村人才31万人次。2021年电商对农村居民人均增收贡献达1080元。当地已建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9个,建立192个乡镇电商服务站、2404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发展物流快递企业296家,80%以上的乡镇设立了快递网点,3200多个建制村实现了直接通邮。同时,当地还发展跨境电商企业15家,出口产品28种,辐射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陇南市立足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实际,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让电商为农村群众赋智、为产业发展赋能、为基层治理赋力,以信息流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政策流聚集流通,走出了西部偏远地区利用电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新路子。同时,陇南市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释放数字经济对陇南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让数字活水润泽百业、服务大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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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注册平台_甘肃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

  原标题:我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   中国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我省将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发挥好以工代赈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方案》明确,我省将大力推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积极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有效扩大就业容量。在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公路客货运站等。在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在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在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方案》指出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需送县级发展改革、人社部门备案。监理单位也要将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劳务报酬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务工者本人,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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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5网站_甘肃省档案条例(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5号)   《甘肃省档案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第五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科技进步,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依法保证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档案、教育、文旅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档案公益宣传,营造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在省内外开展档案工作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和友好交流活动,加强档案领域国际合作。   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三)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信息化建设;   (四)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及本行业和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因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档案馆分为地方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地方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业务接受本级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各种门类的档案;   (二)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三)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四)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接受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从事档案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处理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行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职责;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归档要求,由单位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九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制定本馆的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档案馆建立健全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机制。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应当自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或者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科研成果、试制产品以及其他技术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照规定进行档案验收、鉴定,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验收时,应当有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城建档案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向社会征集历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少数民族档案、人物档案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   鼓励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转让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一)列入省、市(州)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向省、市(州)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工作结束或者项目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并接受原主管部门、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收集保管本单位编印、出版的志书、年鉴、大事记等资料,并送同级综合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档案馆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优先抢救档案。   第二十八条 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经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同意,提前接收入馆;   (二)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由档案主管部门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征得其同意后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第二十九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时,应当组成鉴定委员会或者鉴定小组,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   销毁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   第三十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组织或者外国人。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前款所列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需要向外国组织或者外国人赠送、交换、出卖其复制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审核,依法做好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已经移交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发生密级变更或者解密的,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档案馆。   第三十二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鼓励和支持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第三十四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向社会公布档案,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介,采取出版、播放、陈列、展览等形式。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档案馆应当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档案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单位和个人持有身份证、护照、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管的档案。   第三十七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档案馆应当加强同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的协作,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多形式共同研究开发有关史料。   第三十八条 档案馆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加强对红色档案的征集保护和研究利用,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举办红色档案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讲好红色档案故事。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推动档案信息化与各项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改进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条件。   第四十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数字档案室。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四十二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比重,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安全和质量。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全文识别工作。   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档案数字化成果。   第四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电子档案,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档案馆移交。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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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注册网站_【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

  原标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建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光辉的纲领性文献,作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同谋划实施“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强国”甘肃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落实到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使之成为引领新时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理论灯塔和思想旗帜。   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始终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深刻认识其重大政治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工作和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交通运输工作放到全省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定位和推动。积极谋划和推进综合运输通道建设,形成全省“三廊六通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推动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战略部署,牵引带动全省协同联动发展,全方位提高我省综合立体交通协同发展、内畅外联和衔接转换水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扛起货车司机群体党建试点工作责任,进一步拓展党建工作新的重要阵地。强化对创新理论的学习运用,不断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着力打造人民满意交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始终牢记服务人民、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坚持共享发展,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2021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近15.7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2.5万公里, “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显著,农村交通运输服务网络日趋完善,更好地适应了新时期服务乡村振兴需要。同时,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工作部署,以不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落脚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切实关注群众呼声,推出22个“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破解交通发展难题和解决民生问题中去。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了交通运输行业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成为交通运输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评判者。   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科学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扎根于实践,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首先,坚持法治引领,以制度建设促进执法能力提升。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分别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甘肃省公路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审议项目。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印发《关于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配套制定了26个措施办法,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集中开展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4000余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网络授课、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了全员轮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锤炼过硬作风,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2021年以来,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了7次执法检查,及时下发了《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规范文明执法。梳理了22项行政处罚事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进行适度有效监管。一年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共实施“两轻一免”案件3000余件,减少处罚金额280万元。通过柔性执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交通执法的“温度”,为民办实事的“热度”。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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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注册平台官网_【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工作举措 以实干实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访武威市委常委、凉州区委书记李万岳

  原标题:【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组织书记专访】   强化工作举措 以实干实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访武威市委常委、凉州区委书记李万岳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金奉干   “凉州区将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蕴含其中的理论观点、思想方法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结合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武威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州新篇章。”近日,武威市委常委、凉州区委书记李万岳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李万岳表示,凉州区是武威市的中心区,人口占到全市的60%,经济总量占全市近三分之二,2022年入选中国西部百强区。在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中,凉州区是武威市四县区中唯一的重点开发区,是武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实干之要,重在落实。如何将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凉州区将从哪些方面破题发力?李万岳表示,凉州区将立足发展实际,聚焦目标定位,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做到“五个坚定不移”,以实干实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牢“三新一高”导向,以“四强”行动为抓手,把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突出发展“工业主导型”“城市服务型”县域经济,做优现代农业、做强生态工业、做大文化旅游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立足资源禀赋,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光伏治沙示范园区,同步推进协同产业项目,不断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抢抓“一带一路”机遇,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加快建设冷链物流和仓储基地,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抓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以房子为核心,抓好省级示范镇村和集中收缩安置点建设,大力推动生态及地灾避险搬迁工作,加快存量土坯房改造提升,做好“硬化、亮化、美化、绿化、文化”文章,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新路径,坚持向南部山区要绿、向北部沙漠要地,持之以恒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加快调蓄水池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度,着力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   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把有限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增加养老、托幼、就业等服务有效供给,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临时救助,切实“兜”牢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增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论功过,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凉州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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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平台_【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学习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 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中心城区发展首位度——访天水市委常委、秦州区委书记王东红

  原标题:【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组织书记专访】   系统学习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 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中心城区发展首位度   ——访天水市委常委、秦州区委书记王东红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白永萍   “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对标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秦州实际,奋勇担当作为,全面抓好落实,全力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秦州落地见效。”近日,天水市委常委、秦州区委书记王东红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王东红说,秦州区作为天水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在全市发展大局中举足轻重。我们将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倾心尽力把秦州的事办好。   一是全面准确把握领会,理清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结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相关安排,紧盯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西部百强县目标,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真正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具体要求、工作抓手,不断开创秦州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是紧盯“三新一高”要求,全力以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强县域行动,紧扣工业主导型和城市服务型功能定位,持续壮大县域经济规模,下大力气在产业培育、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着力推动农业产业提质量增效益,工业产业抓转型促升级,第三产业挖潜力促消费,持续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中心城区发展首位度。   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用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全面落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小额信贷等政策,确保措施有力有效,帮扶精准及时,风险有效化解。紧盯打造“果菜畜药高品质现代化特色农业先行区”目标,大力实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三年倍增行动,推动果菜畜药强链升级、补链增效、延链增值。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高质量抓好省、市、区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推动乡村建设以点示范带面、全域拓展提升。   四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抓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家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政策机遇,加快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统筹城乡、人口、产业功能布局,积极构建以城区为核心、重点镇为支撑、一般镇和中心村为依托的城镇化发展体系。大力推进老城更新改造和新城开发建设,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开展“包街包巷包小区”,持续抓好“一难两乱”问题和市场秩序、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形象。   五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凝聚和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全面落实医保、低保、住房、临时救助、养老、扶幼等政策措施,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大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统筹抓好各领域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基层一线磨砺培养选拔干部,努力锻造一支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堪当历史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