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代表在甘肃分会场出席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孙伟会见我省代表 中国甘肃网7月24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3日上午在北京开幕,我省代表在甘肃分会场通过视频形式出席大会。会前,省委副书记孙伟会见我省代表。他强调,全省少先队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领广大少先队员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诲,刻苦学习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孙伟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表示感谢,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说,广大少年儿童要树立远大理想,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爱社会主义事业,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要培养优良品德,争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要刻苦学习知识,热爱劳动,锻炼强健体魄,培育健全人格,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孙伟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快乐、难忘、健康的童年。各级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改革创新,把广大少年儿童团结好、教育好、引领好,为党的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孙伟在甘肃分会场出席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无极平台网站_第二十六届兰洽会重点项目签约暨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仪式举行 林铎唐仁健欧阳坚等见证签约 孙伟等见证签约并颁奖
原标题:第二十六届兰洽会重点项目签约暨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仪式举行 林铎唐仁健欧阳坚等见证签约 孙伟等见证签约并颁奖 中国甘肃网7月3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富贵 金鑫)2日上午,第二十六届兰洽会重点项目签约暨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仪式在兰州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省政协主席欧阳坚,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玺玉见证签约。省委副书记孙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宋亮见证签约并为获奖企业颁奖。副省长程晓波主持仪式。 据悉,经兰洽会组委会向全省各市州及企业征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等部门联审,确定第二十六届兰洽会符合签约要求的合同项目共计587个,涵盖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通道物流、循环农业、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在今天的仪式上,兰州恒大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海升集团甘肃农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等18个具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进行了集中签约,其余项目由各市州分别组织专场签约。同时,对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建设速度快、投产效率高、带动能力强、符合规定条件的已投产开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了省级奖励,旨在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产、早见效,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助推甘肃绿色崛起。
无极5登录_第二十六届兰洽会开幕式暨丝绸之路合作发展高端论坛隆重举行
原标题:第二十六届兰洽会开幕式 暨丝绸之路合作发展高端论坛隆重举行 雅高布·伊什特万 大卫·萨加涅利泽 黄奇帆演讲 林铎致辞并宣布开幕 唐仁健主持 欧阳坚孙伟等出席 7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致辞并宣布第二十六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小龙 7月2日,第二十六届兰洽会开幕式暨丝绸之路合作发展高端论坛在兰州隆重举行。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盛学卿 中国甘肃网7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王思璇)7月2日上午,第二十六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式暨丝绸之路合作发展高端论坛在兰州隆重举行。本届兰洽会首次采用线上为主、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举办,海内外嘉宾和客商相聚黄河之滨、共约网络云端。 本届兰洽会主宾国匈牙利国会副主席雅高布·伊什特万、格鲁吉亚国家伙伴基金会主席大卫·萨加涅利泽以视频方式出席并发表演讲,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现场发表演讲。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致辞并宣布第二十六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以视频形式发表致辞;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主持开幕式暨高端论坛;省政协主席欧阳坚,省委副书记孙伟,主宾国代表、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总领事罗澜等出席。 林铎代表省委、省政府对莅临节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甘肃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他说,本届兰洽会搬上云端举办,是特殊时期应对形势变化、打造永不落幕兰洽会的创新之举和务实之策,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一定能为海内外企业携手合作、同舟共济搭建良好平台,为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分享机遇、共克时艰提供有力支撑。历史上甘肃就同丝绸之路紧紧连在一起,新时期“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使甘肃再次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前沿门户。当前,我们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打造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五个制高点”,加强同沿线省份和国家开展实质性、多领域合作,加快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向西为主、多向并进的开放新格局。甘肃是一片投资兴业的沃土,交通物流条件优越,资源优势独特明显,产业基础相对雄厚,发展平台和机遇多重叠加,同各方合作发展的空间非常广阔。我们愿与各方伙伴一道,以兰洽会为依托,密切对接、融通发展,携手战胜疫情、开拓未来,共同把“一带一路”打造成合作之路、健康之路、复苏之路、增长之路,为世界经济恢复作出应有贡献。真诚欢迎各界朋友来甘考察指导、交流对接、旅游观光,共享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无限商机,共创协作互惠发展的美好未来,一起谱写丝路繁荣振兴的崭新篇章。 本届兰洽会主题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秦如培,海升集团董事长高亮,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王文彪在论坛上发表演讲。 省领导李荣灿、宋亮、王玺玉、程晓波、郝远、郭承录、贠建民及张建昌、李志勋、王建太,国内知名企业家、外省在甘商会代表出席开幕式暨高端论坛。22个外省甘肃商会代表、4个甘肃驻外商务代表处代表和我省14个市州有关负责人在线同步参会。 第二十六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由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邀请匈牙利、格鲁吉亚担任主宾国,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担任主题省区。本届兰洽会以“开放、开发、合作、发展”为宗旨,以“深化经贸合作,共促绿色发展”为主题,搭建全天候线上招商引资和投资贸易平台,设置25个网上虚拟展馆,开展全年线上招商引资和展览展销活动,围绕“十大生态产业”进行系列线上线下推介、对接、签约活动,旨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以及我国东中西部区域间的密切合作,助推甘肃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 开幕式上,与会领导和嘉宾观看了兰洽会线上展馆。
无极五网址_甘肃省公安厅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 余建出席
中国甘肃网7月4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王虎)甘肃省公安厅近日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余建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厅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辅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维护我省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铭记党的历史,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职责任务。要深化政治练兵,打牢忠诚于党的思想根基,加强党性修养,在各项工作中打头阵,为基层公安机关做好表率。要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用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党员民警在党组织的大家庭中得到教育和锻炼,树牢“一盘棋”思想,合力推动全省公安事业发展进步。要保持奋斗姿态,扛起人民公安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指挥协调、支撑实战、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水平,积极破解制约条线工作发展的瓶颈难题,更好服务全省公安工作大局。
无极五平台_【短视频】甘肃:打出稳就业“组合拳”多措并举保民生
原标题:(促六稳 强信心)甘肃:打出稳就业“组合拳”多措并举保民生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一头连着企业生存、经济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民生冷暖,是“六稳”“六保”之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强调“抓好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甘肃省建立了多项服务保障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打出稳就业“组合拳”,保证就业形势稳定。 在酒泉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仪式上,中国邮政酒泉分公司、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等8家企业领到了稳岗返还资金共计659万元。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六稳”政策和“六保”措施,酒泉市人社部门对企业的社保费用进行了精准调控,认真落实减、免、缓社保费、稳岗返还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酒泉市共为1987家企业发放一般稳岗返还资金1932万元,惠及职工58138人。 保证稳岗就业,就要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平凉市人社局不断强化政策执行效率,使大、中、小微各类企业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费相应的减免额度。 截至目前,平凉市共为919户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3229万元,惠及职工43285人。 临近毕业,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学院订单班的20多名学生,正在为即将到企业进行实习工作做准备。 所谓订单班,就是学校和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有意向的学生向企业投简历,企业对学生进行层层选拔,被选拔上的学生便可进入订单班进行定向培养,从而实现就业。 就业稳则收入稳,稳定就业收入是消除贫困的关键。各地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社,带动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眼下,庆阳正宁县8万亩果树套袋工作让全县1500名“职业套袋人”走进果园,成为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在酒泉瓜州县,正值蜜瓜上市时节,在合作社种植园区和分拣包装车间,产业工人正在赶蜜瓜订单。 从“六稳”到“六保”,甘肃省通过一系列实打实的就业举措,力争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4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 甘肃台综合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宁永学 崔曦 酒泉台 韩东海 王钰涵 夏艳婷 刘洁 李云涛 李晓霞 平凉台 程莹 白强 天水台 姚祎 周洁 熊伟斌 庆阳台 刘宏涛 余世渊 梁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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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0年7月2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水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4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0年6月1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治水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保障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规划; (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及防洪内容的论证工作; (五)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监测、保护和节约用水; (七)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务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对水量、水质、水能、水域以及水的供、用、排、回收再利用统一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制定本级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定额,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制定或者调整水价,应当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制止破坏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和浪费水的行为,向负有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九条 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县(市、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第十一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跨省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本省境内跨市(州)的其他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境内跨县(市、区)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水资源规划,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以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为依据,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根据水资源的供给能力确定城镇规模和建设项目;水资源严重不足、生态恶化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方,应当积极规划、科学论证,实施跨流域调水。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运用科技手段对局部天气进行人工影响,合理开发雨(雪)资源,增加水资源量。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实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补充农业生产和城市绿化用水。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按照全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确定本地区可开采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控制超量开采,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和环境恶化。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下水开采数据共享。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新区、开发区时,应当将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 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在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在跨县(市、区)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在其他河流上建设水工程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违反本条第二至第五款规定,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防风固沙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从事开矿、修路、建厂和其他基本建设及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造成破坏和损坏的,应当予以恢复。 第二十三条 依法划定的水功能区应当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限制开采区或者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限制开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取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压缩开采量,有计划地关闭旧井,保证生活用水,维持最低生产用水。对确需新增取水的,其取水许可应当按照确保必要的生活用水,严格控制生产以及其他用水的原则,由原审批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开采区内应当有计划地核减取水量,在替代水源解决后原有地下取水设施应当停止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通过调水等措施补充地下水,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河道采砂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水文水资源实施动态监测,监测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工程管理和保护职责,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保证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在依法划定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砂、淘金、建房、建窑、建坟等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第三十一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国家批准的,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调水。 第三十五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按照各地水资源状况和供需情况分地区制定。 用水单位应当依照定额用水,超定额的应当对用水工艺或者设备进行改造或者更新,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凡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取水的用途、数量、方式、计量设备、节约用水措施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用水定额,审批许可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