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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5注册平台_202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兰州)启动仪式暨中国共产党领导甘肃科技发展成就展在兰州市举行

  原标题:普及科学知识 凝聚创新力量   202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兰州)启动仪式暨中国共产党领导甘肃科技发展成就展在我市举行   中国甘肃网5月2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5月22日,202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兰州)启动仪式暨中国共产党领导甘肃科技发展成就展在我市举行,以宣传车、视频、展板、实物、宣传资料、互动体验、现场咨询、重点示范等方式,全面展示百年来全省各地科技创新成就,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为加快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   副省长张世珍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伟文,省科技厅厅长张世荣分别致辞。   张伟文在致辞时说,今年,省上把主会场设在兰州,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和鼓励,我们将倍加珍惜这次机会,全力配合开展好各项活动,努力把本届科技活动周办得更加丰富多彩。我们将牢牢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着力培育广大群众的科学意识和创新精神,让科技之花绽放金城大地、创新强音律动黄河之滨,坚定走好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积极为全省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世荣在致辞时说,办好、办大、办强科技活动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我们要倍加珍惜这次活动,努力凝聚全社会积极参与、各种媒体广泛传播、科普活动遍及城乡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获得感,提振全省人民的科学意识、科学素养和创新热情,让科技活动周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百姓心中、结出丰硕成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贡献力量。   启动仪式上,宣读 了“2021 年甘肃十佳科普使者”名单,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一只船小学、外国专家书屋—东方中学捐赠了图书。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到展会现场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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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5平台_关于加强广东省广州市等重点地区来兰返兰车辆和人员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严格贯彻“外防输入、人物同防”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广州市等重点地区来兰返兰车辆和人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由广州市等重点地区通过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等站场来兰的旅客,以及自驾车辆司乘人员,须持“健康码”绿码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由相关部门和区县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核酸检测。   二、各区县、高新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控要求,进一步摸排近14天有广州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兰返兰人员,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兰返兰人员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并根据相关地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管控措施。   三、近14天有广州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兰返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和健康随访等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近日无特殊原因,不要前往相关中高风险地区。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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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开户_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原标题: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印发《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2019年8月5日,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甘肃省委、省委编委高度重视,要求做好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为更好适应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调整需要,2019年10月,省政府废止了2009年以政府令发布实施的《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委编办建立工作专班启动《规定》的起草制定工作,2020年9月形成讨论稿,征求了中央编办、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和各市、州党委编委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2021年4月29日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9日中共甘肃省委发布。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和编办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坚持程序性与实体性并重,全方位对机构编制管理作出系统规范,是我省机构编制管理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各地各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规定》的制定和出台,对于完善我省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机构编制依法依规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问《规定》有哪些特点?   答:《规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性。政治属性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属性,《规定》把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条主线贯穿始终,全面贯彻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目标使命、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坚定不移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突出规范性。《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精神的同时,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相衔接,立足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实际,对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核定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有效推动党内法规及各项政策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得到全面贯彻,使制度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三是突出创新性。《规定》吸纳了原《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仍然适用的内容和近年来我省在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特别是吸纳了本轮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还借鉴了兄弟省份的好做法,将带有规律性和长期适用性的实践成果,转化上升为制度成果,更好地指导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问:请问《规定》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八章43条,分为5个板块:第一板块“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板块“职责权限”,明确了各级党委、编委、编办及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工作基本环节,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明确了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的具体程序,重申了严禁“条条干预”等纪律要求。第三板块“管理内容”,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对如何设置机构、管理编制、核定领导职数分别作出详细规定。第四板块“监督问责”,包括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度机制,对举报受理、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全链条规定。第五板块“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机构和施行效力。   问: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规定》印发后,我们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我们将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编发释义等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准确把握《规定》内容,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规定》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我们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机制,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测预警,推动落实《规定》,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我们将以《条例》《规定》为依据,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和配套制度,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跟进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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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登陆地址_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就业创业   (一)简化就业手续。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取消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档案转递至原户籍地或就业单位集体委托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推行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评价主体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广企业自主评价,实现“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6月底前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多渠道就业。推进劳务输转便利化,6月底前,以兰州市、兰州新区、定西市、临夏州为试点地区,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相关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结算“跨省通办”。对我省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就业服务。加快完善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争取年底前完成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网上申报、审批和发放。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通过大数据比对可以核验的资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单独提供。推行培训券式、嵌入式、订单式和项目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6月底前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并在兰州市、定西市开展职业培训券试点。(省人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涉企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梳理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拓展“不来即享”事项范围。积极推广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做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惠企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办”、个体工商户“秒批”系统功能,推动商事登记从“网上能办”到“网上好办”。按国家要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工作。公开“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在线融资便利度。完善并发挥“甘肃信易贷”(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水电气暖、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清单之外不得另设审批事项、不得再设负面清单。按照国家有关安排,加大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持续深化医药、公用事业、汽车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5个领域收费开展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落实减费降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出台有关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项目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八)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审批数据资源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能。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和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共享,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服务管理体系和审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省住建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项目落地。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开发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9月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先期在兰州新区、金昌工业园区、玉门市实施“标准地”出让试点,逐步向其他区域、项目推广。对涉及省列重大项目、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许可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审批、快速发证的“四快模式”高效办理。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在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各级政府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强力推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十一)消除消费隐性壁垒。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9月起在兰州市率先推行,2022年在省内全面推行。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开展专家评审及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适当放宽民宿市场准入门槛,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已通过文旅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演出活动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文旅厅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改善消费体验。指导督促兰州市、天水市做好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工作,促进跨境电商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开展“复合式新零售”海关监管服务模式,支持多种外贸形态、多种经营模式、多种消费体验融合创新,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省商务厅、兰州海关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三)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度。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有行业“非禁即入”,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切实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向市州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培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迁移至企业住所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执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等工作,加强对信息填报工作的指导。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编制《甘肃省外商投资指引》。(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外贸便利化。创新海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广通关“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各口岸公示收费的监督检查,落实清单外无收费。(兰州海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五)创新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年内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服务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补贴政策。坚持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省民政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效率。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立即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流浪乞讨救助“即来即办”等工作要求,切实减少证明事项,提高救助效率。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力度,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推行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简化办”、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省民政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着力推动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高频事项尽快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9月底前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年底前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等领域,推广信用报告代替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办理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不断加大各类证明互认共享在线核验力度,实现证明事项互认共享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十八)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接得住”。加强对新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取消审批后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要持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条线指导监督作用,强化与市州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管得好”。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整合全省各部门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等数据,力争年底前建成“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实现相关部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6月底前,制定印发《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确保“两轻一免”清单落地见效,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已制定的“两轻一免”清单重新梳理公布。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事项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保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强化数据支撑。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类以上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6月底前以清单化方式再明确一批省级单位数据共享责任,统一共享数据信息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研究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评价机制。优化“放管服”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打分细则。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6月底前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以及差评整改系统,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长效机制,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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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5平台_甘肃省出台办法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原标题:我省出台办法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中国甘肃网6月12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我省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任务进行分配,市县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紧扣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统筹安排使用。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进行后续扶持。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度到县衔接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实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项目。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本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衔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由县级自主安排使用。县级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到县资金规模,在规定的范围内安排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