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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五注册平台官网_甘肃省检察院公布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情况 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了遏制

  原标题:省检察院公布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情况 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了遏制

  中国甘肃网6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6月23日,甘肃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近年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情况。其中,2019年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460人,起诉2737人,分别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3.94%和7.61%。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了遏制。

  数据盘点

  经检察机关抗诉对16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

  据了解,2017年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43件,已改判13件,发回重审10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16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对1人由无罪改判为有罪,如省检察院对马某某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提出抗诉,法院对马某某由免于刑事处罚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9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件33人;共不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66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捕528人,因不构成犯罪不批捕45人,因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2人;共不起诉190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159人,因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9人。

  典型案例

  1 外国人参与贩运毒品犯罪

  2017年3月,被告人马一不拉(男,东乡县人)与一缅甸籍人(在逃)取得联系,在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6万元后,该缅甸籍人安排被告人丁温、伊漂温(均系缅甸籍人员)等人携带毒品提前到达大理市伺机交易。同年5月7日,被告人吞吞温(缅甸籍人员)到达大理市,与被告人马一不拉约定双方在大理市某处交接毒品,后吞吞温电话指挥被告人丁温、伊漂温携带毒品到达约定地点,在交接毒品过程中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27块,计重9397.31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34.14克/100克、33.68克/100克不等含量。

  2018年11月22日,酒泉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马一不拉、吞吞温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丁温、伊漂温判处无期徒刑。四被告人均以侦查阶段存在非法取证情形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上诉阶段,检察人员经认真审查,对侦查人员在取证程序方面存在的瑕疵提出了具体的补正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取证程序;对缺乏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佐证的被告人有罪供述依法予以排除。最终,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雇佣外省人员寄递方式运毒

  被告人尹希才(男,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受人雇佣,于2018年1月5日从青岛到达临夏市,从某快递营业部取得装有毒品的纸箱。当他将箱内毒品装入购买的双肩包内运至临夏市内大剧院附近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三大包,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共计2138.5克。

  2018年12月19日,临夏州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尹希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3 以快递员身份为掩护寄递毒品

  2018年3月,被告人李坤伙同颜务生、冯大为预谋,由李坤、颜务生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大麻种子等种植大麻,由冯大为应聘快递员,以便在寄递毒品大麻时能顺利通过投寄检查。后三人开始种植大麻。

  2018年7月,李坤通过微信联系到买家,先由买家向颜务生支付毒资48500元,然后由颜务生将包装好的毒品大麻交给在武威市某快递公司做快递员的冯大为。冯大为以快递员的身份为掩护,躲避物流查验、实名登记等流程,将毒品大麻邮寄出去。李坤等人以此种方式贩卖毒品大麻1360克,于同年7月6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凉州区检察院以李坤等7人涉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0日,凉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李坤、颜务生、冯大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 代购毒品未牟利检察机关不起诉

  2018年9月,吸毒人员杨某先后两次通过电话联系库某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给库某转账毒资共计1000元。后库某电话联系长途客运专线司机将冰毒分两次交付给杨某,共计1.51克。杨某在第二次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民警缴获冰毒1.01克。

  庆阳市宁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1日将库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毒品的来源、所获毒资去向、是否系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且未获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退回补充侦查,查明2018年9月

  25日,杨某打电话让库某为其购买毒品,后库某联系一长途客运专线司机从西安捎至西峰毒品一包。库某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全部转出,并未获利。

  综合上述情况,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杨某以吸食为目的联系库某购买毒品,库某通过他人为杨某购买毒品的行为属于代购行为,且无证据证实库海平存在加价贩卖、从中牟利的行为。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库某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于2019年4月19日对库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