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
公民每人每年履行三棵植树义务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制。各级林长是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着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权属明确,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宜林地块或地段,建立义务植树示范基地。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人每年应当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或者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相应植树义务。其他公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或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植树义务。